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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首府】亲,抓紧去办理契税奖励!

发布时间:2017-04-28 15:48:11  发布者:莎莎  点击:
 

 

     《关于明确市中心城区购房契税奖励条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已经下发一个多月了,符合奖励条件的亲们请抓紧办理契税奖励。


      市中心城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化解房地产库存若干措施的通知》及《吉安市中心城区购房契税奖励实施细则》,为准确把握契税奖励政策精神,切实做好契税奖励兑现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在20161月1日至201612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此期间办理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且在20171231日前缴纳契税的购房人可以申请契税奖励,20171231日以后不再兑现契税奖励。

       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宣传工作,维护好购房人合法权益,及时通知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人,引导购房人合理安排时间,分期分批申请契税奖励,防止因大量申请集中到年底导致无法兑现的情况。

特此通知。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化解房地产库存若干措施的通知》(吉府办发[2016]5)及《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购房契税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吉府办字[2016]224)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吉安市中心城区全面实施购房契税奖励兑现工作。

凡是在吉州区、青原区、庐陵新区范围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均可享受缴纳契税100%的奖励。

购房人申请契税奖励应符合下列条件:

  • 201611日至201612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此期间办理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且在20171231日前缴纳契税的购房人可以申请契税奖励。

  • 契税奖励申请人必须由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所有购房人共同申请;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

  • 购房人在201611日之前购房并已办理合同备案的,因各种原因在201611日之后重新签订或更改合同(含合同变更为配偶双方或一方、变更为未成年子女)并进行合同备案的购房行为不在本实施细则奖励范围。

  • 已领取契税奖励的购房人原则上不能办理退房手续,如有特殊原因确需退房的,必须退回契税奖励款后才可办理退房手续。

  • 契税奖励采取先征后奖的方式,每套住房只能申请奖励一次,办理契税奖励手续截止时间为20171231日,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契税奖励申请权利。

    符合契税条件的购房业主,可以到房管部门进行契税奖励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吉安市中心城区购房契税奖励审批表;

    2.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3.契税完税凭证(第一联)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的中国银行卡号或存折复印件;

    6.属委托代理的,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申请人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在吉州区、庐陵新区范围的

   办理地点:吉安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负一楼(吉州区吉州大道368)

   联系电话:0796-8225992

   申请人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在青原区范围的

   办理地点:吉安市青原房地产交易所(青原区青原大道386)

   联系电话:0796-810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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