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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中心城区购房契税奖励开始全面实施!

发布时间:2017-04-01 11:41:26  发布者:莎莎  点击:
 


 



  市中心城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化解房地产库存若干措施的通知》及《吉安市中心城区购房契税奖励实施细则》,为准确把握契税奖励政策精神,切实做好契税奖励兑现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在2016年1月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此期间办理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且在2017年12月31日前缴纳契税的购房人可以申请契税奖励,2017年12月31日以后不再兑现契税奖励。

  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宣传工作,维护好购房人合法权益,及时通知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人,引导购房人合理安排时间,分期分批申请契税奖励,防止因大量申请集中到年底导致无法兑现的情况。

  特此通知。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化解房地产库存若干措施的通知》(吉府办发[2016]5号)及《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购房契税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吉府办字[2016]224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吉安市中心城区全面实施购房契税奖励兑现工作。

 

    凡是在吉州区、青原区、庐陵新区范围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均可享受缴纳契税100%的奖励。

 

    购房人申请契税奖励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此期间办理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且在2017年12月31日前缴纳契税的购房人可以申请契税奖励。
    2.契税奖励申请人必须由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所有购房人共同申请;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
    3.购房人在2016年1月1日之前购房并已办理合同备案的,因各种原因在2016年1月1日之后重新签订或更改合同(含合同变更为配偶双方或一方、变更为未成年子女)并进行合同备案的购房行为不在本实施细则奖励范围。
    4.已领取契税奖励的购房人原则上不能办理退房手续,如有特殊原因确需退房的,必须退回契税奖励款后才可办理退房手续。
    契税奖励采取“先征后奖”的方式,每套住房只能申请奖励一次,办理契税奖励手续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契税奖励申请权利。

    符合契税条件的购房业主,可以到房管部门进行契税奖励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吉安市中心城区购房契税奖励审批表;
    2.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3.契税完税凭证(第一联)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的中国银行卡号或存折复印件;
    6.属委托代理的,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申请人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在吉州区、庐陵新区范围的
    办理地点:吉安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负一楼(吉州区吉州大道368号)
    联系电话:0796-8225992
    申请人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在青原区范围的
    办理地点:吉安市青原房地产交易所(青原区青原大道386号)
    联系电话:0796-8101640


转自庐陵网(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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