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编号 | DDL201702 | 出让方式 | 拍卖 |
地块名称 | 县城上田大道东北侧、玉华大道东南侧地块 | 报价方式 | 按总价 |
地块位置 | 县城上田大道东北侧、玉华大道东南侧 | 审核方式 | 资格后审 |
地块面积 | 43112平方米 | 竞买保证金 | 1400万元 |
土地用途 | 商业用地 | 起始价 | 4398万元 |
出让年限 | 40年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容积率(FAR) | FAR≤1.5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17-02-16 17:00 |
建筑密度(D) | D≤45% | 拍卖开始时间 | 2017-02-17 10:00 |
绿地率(GAR) | GAR≥20% | ||
依法依规需要说明宗地的其他情况 | 1、竞买资格限制条件:一年内在我县购地出现欠缴土地出让价款、五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与竞买。2、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入选人参与资格审核时,除按本拍卖出让须知第十条第(一)点要求应携带的资料外,还必须携带:(1)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5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2)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竞买保证金非银行贷款资信证明。3、经审核具备竞买资格的,竞得入选人必须在土地网上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持《土地网上交易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查确认书》、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国有土地网上交易鉴证确认书》与泰和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4、涉及出让地块如有权属、界址争议和地上附着物迁移、清理、拆除等相关事项,土地拍卖前澄江镇人民政府已承诺全权负责,如土地拍卖成交后存在上述情况请竞得人直接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联系处理。5、竞得人必须在土地网上交易结束后13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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