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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试点首日双向遇冷 70年产权问题成障碍

发布时间:2014-07-02 16:15:48  发布者:莎莎  点击:
 
保险公司忧虑房价跌落与70年产权疑问
  7月1日,是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地试点以房养老的首日。记者采访多家保险公司发现,试点局面并不十分抱负。前期参加保监会征求意见的太平洋保险(601601)、合众人寿保险等几家公司均未申报以房养老商品。
  “当前,有一个特别的原因决议了以房养老这种方法只能是一个小众商场——大家关于私人住所只要最多70年的产权,这就使得房子的实践价值大打折扣。这一点就决议了保险公司或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以房养老会采纳小心翼翼的情绪。” 中山大学社会保证研讨中心主任申曙光在承受记者采访时表明。
  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曾猜测:“有能力、有志愿参加的保险公司不会太多”。
  与此前有银行推出以房养老事务阅历相似,房子产权年限、房价估值等成为试点绊脚石。与银行以房养老事务不一样,保险业以房养老商品需要保险公司具备极强的危险承受能力。一方面,保险公司承当长命危险,按照合同约好,定期向老年人付出养老年金直至身故,保证白叟的晚年生活后顾无忧。另一方面,老年人过世后,其房产处置所得在偿还保险公司已付出的养老保险有关费用后,剩下部分仍然归法定继承人一切;假如房产处置所得缺乏以偿付保险公司已付出的养老保险有关费用,保险公司将承当房价缺乏的危险,不再向老年人的家族追偿。
  美好人寿保险监事会主席孟晓苏表明,“以房养老”被搁置10年,其妨碍并不在于白叟不愿意,而是保险公司有顾忌。关于保险公司来说,最忧虑的即是房价跌落,其次即是房子70年产权疑问。
  与孟晓苏有相似观念的业内人士不在少数,易居房地产研讨院研讨员严跃进说:“产权到了70年后如何处置,在方针和法律上并不明亮。此类住所可能用当下眼光看是香饽饽,但未来却成为了烫手山芋。”
  不管养老者自身还是保险公司,当前对以房养老对比谨慎已是不争的现实,而且短期内难以大规模推广。
  “以房养老是商场化运作的一种金融保险效劳,是适合于特定人群的一种商业行为和商场化的机制,能够协助老年人手中的不动产增强流动性、成为可支配的财物,是根本养老保证的一种弥补。”申曙光坦言:“只能说,以房养老是一种商业行为,是一种能够很好地满意少数人养老需要的方法。”申曙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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