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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8〕283号)以及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吉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吉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吉人社字〔2018〕171号)文件精神,我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自2018年10月开始,至2019年3月31日止。
2019年度吉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暂按2018年度每人每年220元(不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标准执行,待上级下达新标准后,不足部分在2020年度缴费时补征补缴。2018年度已参保缴费的吉安市城乡居民,在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需缴纳260元,其中40元为补缴2018年度个人缴费不足部分。自2017年1月1日起应参保而未参保缴费的吉安市城乡居民,在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除了缴纳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220元外,还需补缴年度个人缴纳部分,其中:2017年度个人缴费180元,2018年度个人缴费220元。欠缴年度个人缴费应与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合并征缴,且不享受欠缴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医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城镇贫困人口、我市辖区内的省属市属高校大学生、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口,均由各级财政全额补助参保。
是不是看得有点绕?下面来划重点!!
重点一:缴费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
重点二:1、本年度医保参保缴费标准为220元;2、2018年已参保缴费人员本次缴费260元(补缴2018年度个人少缴40元+2019年度个人缴费220元);3、2017年已参保缴费,但2018年应参保而未参保缴费人员本次缴费470元(补缴2017年度个人少缴30元+补缴2018年度个人缴费220元+2019年度个人缴费220元);4、2017年和2018年均应参保而未参保缴费人员本次缴费620元(补缴2017年度个人缴费180元+补缴2018年度个人缴费220元+2019年度个人缴费220元)。
温馨提示: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保障,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确保2019年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来源: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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